放煙火與拼觀光?


    近年來各級政府官員常常於各種場合論及拼觀光、拼經濟,也常常聽到有人將「觀光」一詞與各種事務相聯結,往往令識者憶及1970年代台灣流行的「觀光理髮廳」其牛頭不對馬尾、甚至掛羊頭賣狗肉的狀況,真令人啼笑皆非!


    例如元宵節前後各縣市政府爭相舉辦燈會、爭奇鬥豔地施放煙火,雖然頗符合與民同樂的傳統節慶氣氛,也有益於市民休閒,但若硬是要冠上「觀光」一詞就以為能與國際觀光相提並論,恐須再行商榷。以下有幾個問題請關心觀光事業的讀者共同思考:近年來中央級的台灣燈會每年換地方舉辦,是否能累積足夠的國際知名度與對觀光客的吸引力?同期間各縣市也爭相舉辦燈會是否會分散觀光客源?如果連資源較豐富、時間較長的台灣燈會都如此,更遑論只有一個晚上僅持續數分鐘的煙火秀了,以上這些活動若是缺乏其他配套設施與系列活動的支持,又未做充分的國際行銷,怎麼會對國際觀光客具有吸引力呢?缺乏國際觀光客源又怎會對觀光產業有所帶動而達到賺外匯拼經濟的效果呢?此外還有一些地方首長動輒提及推展「觀光夜市」,夜市的消費型態與餐飲環境對於國際觀光客有多少吸引力?又有多少國際觀光客會在攤販上消費呢?如果只有市民休閒或國民旅遊的效益,恐怕是不能與拼觀光拼經濟劃上等號的。


    筆者在澳門居住的兩年中,曾觀察他們舉辦的煙火秀是以國際煙火比賽的形式舉辦,舉辦期間持續月餘,此期間每週五六日晚上都會安排不同的參賽國隊伍施放煙火,觀光主管機關與主辦單位會事先公告節目表與施放地點以及交通疏導措施等配套方案。同期間還有官方與民間舉辦的其他活動相互輝映,例如不同博物館的特展、遊行、舞蹈表演、露天嘉年華會以及各個博弈娛樂場度假村的促銷活動與各國風味美食節等等,難怪人口僅僅五十餘萬、土地只有廿八平方公里的澳門一年可以接待兩千多萬的觀光客,其中是否有值得我們參考效法之處呢?


    政府首長提倡發展觀光其方向絕對是正確的,但是配套的措施如果要跟上國際的趨勢與鄰國的步調還得好好加把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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