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又有新景點了!花蓮文化園區(舊酒廠)近日以全新風貌展現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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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見文建會網頁(台灣原鄉文創顧問有限公司承辦):
http://cic-hualien.cca.gov.tw/index2.php
(臺灣觀光學院助理教授崔震雄轉貼)
(一)園區說明
3.3551公頃。土地產權原屬台灣省菸酒公賣局,1988年花蓮酒廠因位於花蓮市商業鬧區,工廠狹窄,四周道路環繞,無拓展空間,加上廠房及機械設備老舊、廢水污染問題無法克服,為配合都市計畫,遂遷至美崙工業區,基地內之建築物自1922年開始建築,至1966年完成現今之規模。基地內大小建築物34棟,除紹興酒發酵工廠維持日治時期原貌至今外,其餘較早期的幾棟建築物(如辦公廳、包裝工廠、米酒發酵工廠等)多經過整修改建,園區建築物在閒置十餘年後,財政部核准將土地變更為「公有非公用土地」,2001年花蓮縣政府在花蓮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中,將花蓮酒廠舊址變更為「歷史風貌公園(二)」用地, 2002年9月財政部將花蓮酒廠舊址典交國有財產局管理,同年文建會選定花蓮酒廠舊址為五大文化創意園區之一,並於12月16日檢送移撥計畫書向行政院申請移撥, 2003年12月8日奉行政院核准將園區撥用予文建會,花蓮地政事務所於2003年12月31日辦竣管理機關變更為文建會。 | 【圖片來源:文建會】 |
(二)園區推動成果 自2002文建會選定花蓮舊酒廠做為五大創意文化園區,即委託花蓮縣政府文化局化辦「花蓮舊酒廠創意文化園區整體規劃、建築環境暨使用需求調查案」,並於2004年12月完成,做為園區各項建設與建構各項計劃之基本依循。 至目前成完成之工作項目計有: 1、完成園區整體發展計畫 2、完成園區土地移撥工作 3、訴訟遷移佔用戶 4、完成園區歷史建築修復計畫暨調查研究 5、完成園區地質鑽探 6、完成園區歷史建築修復工作 7、完成花蓮文化創產業研究報告 8、「花蓮創意文化園區委託經營管理案」 花蓮創意文化園區行政辦公廳、餐廳、原料倉庫等四棟歷史建築於2006年10月完成正驗,並於2007年4月12日依採購法完成專業團隊經營管理甄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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