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大家了解博弈(港澳稱為博彩)事業,特別轉貼澳門博彩學術研究權威之一的王五一教授在澳門日報發表的系列文章以饗讀友。


 


“大耳窿”利潤遠超賭場


理工學院 王五一(博彩科普系列之九)


【澳門日報2008713A11版】


 


底息+下注抽息


“大耳窿”利潤遠超賭場


 


賭博高利貸,是放債人以賭場為活動區域、以賭徒為“服務對象”、以私刑為討債手段、利用病態賭徒在賭場中剛剛輸光時所產生的心理危機而以“借錢返本”為誘餌,所從事的債務欺詐活動。


 


條件日益苛刻殘忍


 


澳門人把放高利貸者稱為“放數佬”或“大耳窿”。據澳門的口傳歷史,早在幾百年前,在市集上活動的放數佬會在自己的耳窿放一枚硬幣,以作招牌,“大耳窿”由此得名。如今,在澳門,說起“大耳窿”,一般則是專指活動在賭場周圍向賭客放債的放數佬了。


 


許多人搞不清楚“沓碼仔”與“大耳窿”的區別而往往將之混為一談。這兩個概念其實有涇渭之別,前者是生意人,後者是罪犯。雖然,確有一些沓碼仔兼做大耳窿或勾結大耳窿。


 


澳門賭博高利貸市場上之“高利”,從起初較為溫和的“九出十三歸”、“短期高息”等,發展至如今普遍實行狠如豺狼的“底息加下注抽息”,越來越苛刻、越來越殘忍。從最近幾年澳門警方破獲的賭博高利貸案件來看,幾乎所有大耳窿集團都實行這種“底息加下注抽息”的辦法。


 


在一筆賭博高利貸交易中,借款人頭上有兩個剝削者:“大耳窿”和賭場。這給人一種印象:在“大耳窿”與賭場之間存在着一種合作關係——“大耳窿”就像賭場的義務掮客,不斷地為它輸送賭客,卻自己承擔交易的全部債務風險和法律風險,賭場則坐收漁利。


 


“大耳窿”利息幾近100%


 


下面的簡單計算證明,這個印象並不準確。


 


假定,有一筆十萬元的賭博高利貸交易。按照“底息加下注抽息”的利息條件,債仔向大耳窿付了一萬元底息後,每下一注,無論輸贏,債主再抽取15%的“利息”。假定這位賭客的下注戰略是一次押一萬,那麼,由於下注抽息,他實際上已經變成了一次押八千五。為了方便,再假定他每次都押“閑”,而“閑”的賭客劣勢是1.235%


 


即:1,500+8,500×1.235%=1,605


 


這位債仔兼賭客每押一萬元,在理論上便會輸掉1,605元。


 


10,000÷1,605=6.23


 


理論上他只需要押6.23次就輸掉一萬元。要把這十萬元全輸進去,理論上他需要押多少次?


 


答案是:(100,000-10,000)÷10,000×6.23=56.07


 


“大耳窿”從這56.07次下注中實際抽息加底息的總額是:


 


10,000×15%×56.07+10,000=94,105


 


在這個案例中,“大耳窿”借出去的十萬塊錢中的九萬四千多塊錢又被大耳窿抽了回去變成了他的利息。“大耳窿”的利息率近乎百分之百。


 


那麼,賭場在這一萬一萬的56.07次下注中從這位賭客手裏贏去了多少錢呢?


 


8,500×1.235%×56.07=5,885.94


 


這位賭客在輸光十萬元借款的過程中,真正輸給賭場的錢只有區區不到六千塊錢。如果政府再從中收去5,885.94×39%=2,295.52元的稅,賭場從中得到的真正收益只有:


 


5,885.94-2295.52=3,590.42


 


僅此而已。


 


杜絕“蒼蠅”賭場應配合


 


在我們的感覺中,當一位債仔被“大耳窿”“陪着”上檯賭博並把錢輸光時,他是把錢輸給了賭場。從上面的分析中可清楚地看到,賭場在這整個交易中基本上不過是“大耳窿”行騙的舞台或道具而已。賭場從賭博高利貸活動中的經濟受益微乎其微,在經營管理意義上所受“大耳窿”騷擾之害則顯而易見。“大耳窿”,是賭場的蒼蠅,而不是賭場的蜜蜂。


 


世界上凡是有賭場的地方,多多少少都有賭博高利貸活動。打擊賭博高利貸,是世界各個開賭場區博彩監管的重要內容之一。澳門回歸後,政府也加強了打擊。在反賭博高利貸的行動中,賭場應當扮演積極角色。明白了上述數理分析的道理,博彩公司應當與政府及社會各界聯起手來,把這些“賭場蒼蠅”逐出賭場。


關鍵字:大耳窿(放數佬)、賭博高利貸、博彩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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