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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大家了解博弈(港澳稱為博彩)事業,特別轉貼澳門博彩學術研究權威之一的王五一教授在澳門日報發表的系列文章以饗讀友。


 


賭場利從何來?


理工學院 王五一  


【澳門日報2008525A11版】


賭博,並不是賭場發明的;相反,賭場卻是由賭博創造的,是從人們的自發聚賭行為中滋生出來的一種商業活動。一些信佛教的餐館廚子在為食客做活魚或活蛇之前,要唸叨一個口訣:“人不吃,我不殺;人不吃,我不殺……”以圖洗清自己,而把殺生的罪孽“回向”給食客。不知這世界上有沒有哪位賭場老闆在開賭場之前也要唸叨一下“人不賭,我不開……”之類。


 


從賭客中抽頭謀利


 


我們用下面這個例子來說明賭場和賭博的關係。某甲與某乙兩人手上各有一百萬。二人蹲在馬路邊上用扔硬幣和輪流坐莊的辦法賭博。賭了三年,也沒分出勝負,各自手上還是有一百萬。這時,有一位老太太過來說:“二位這樣在馬路邊上玩,多不舒服呀。這樣吧,我在我家為二位收拾一間乾淨屋子,我給你們端着茶倒着水,中午還管一頓飯。你倆坐着慢慢賭。賭輸了的,我白侍候;誰賭贏了,就賞我贏到的百分之一。如何?”二人一合計:輸了的,一分錢不用給她;贏了的,既贏了,給她百分之一又何妨。於是,兩人欣然應允。


 


另外,老太太還對二位賭客附加一條重要規定:限定最低下注額與最高下注額。二位即不能一元一元地押,也不能一百萬一下子押上。前者,會使老太太收不抵支;後者,會使賭客之間一下子決出勝負,而老太太只得一萬元錢完事兒。


 


如此,三個月後,兩人手裏的二百萬差不多都進了老太太的腰包。


 


這就是賭場的概念。賭場,是從賭客對賭中居間抽頭而謀利的商業機構。


 


分“客客”與“場客”對賭


 


上述“老太太賭場”中那種賭客間直接對賭而賭場置身事外坐收漁利的遊戲,在世界各國的早期賭場中有很多。甚至早期的百家樂也是這種遊戲——莊荷人員必須在押“莊”與押“閑”的人之間協調平衡,使雙方的錢對等,遊戲才能開始;場方不擔任何風險,只管收佣金。此類遊戲在今天的賭場中已不多,但仍能看到,如,由賭客輪流坐莊的“富貴三公”(Three-Card Poker)和牌九撲克。


 


判定一種遊戲是“客客對賭”,還是“場客對賭”,有三個標誌:


 


第一,看其是賭場坐莊,還是賭客輪流坐莊。賭場坐莊的,就是“場客對賭”;賭客輪流坐莊的,一般是“客客對賭”。


 


第二,看其是否設置賭檯限紅。賭檯有限紅的,一定是“場客對賭”;無限紅的,一定是“客客對賭”。


 


第三,看其賠率的設定與賭客下注的順序孰先孰後。如果是賭客先下注,賭場根據賭客下注的情況再確定賠付的結構與比率,則這一定是“客客對賭”,賭場不擔風險。例如,跑馬跑狗一般都實行Pari-Mutual的辦法,即場方會根據賭客對哪隻馬或狗下注的多少,來即時決定其賠率。


 


莊荷無責任要贏錢


 


賭場經營所需的數學知識,基本上只是概率論與數理統計一門;而且,即使這簡單的數學也只是用在遊戲設計上(當然,老虎機生產廠家所需的數學知識則遠為高深)。莊荷人員(Dealers)完全不需要數學知識,也不需要任何賭技。


 


莊荷人員的職能只有兩個:第一,按照既定的遊戲規則來主持遊戲;第二,瞪起眼睛看着,防止賭客作弊。


 


一個更有趣的道理是:莊荷人員不但不賭博,而且也沒有責任為賭場贏錢。為賭場贏錢的責任是由遊戲設計人員承擔;賭場必勝賭客必敗的原理,是在遊戲設計環節上決定的。也只是在這個環節上,數學才用得上。


 


既然現代賭場中大量存在着“場客對賭”的遊戲,那賭場如何實現自己“從賭客對賭中居間抽頭”的經營性質呢?這個問題將在《賭場遊戲的設計原則》和《賭檯為甚麼要限紅》兩節中來回答。


 


博彩科普系列之三


 


理工學院   王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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