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合法化,讓陽光照得到不好嗎?


 


    目前台灣並無合法的賭場,但是台灣人就不賭了嗎?答案很明確:照賭不誤!君不見各縣市都林立者所謂的「電子遊藝場」、還有隱藏的地下賭場、職棒簽賭、非法簽賭六合彩案...等等各式各樣的賭博花樣?還有那每年大量的台灣遊()客出國,由鄰近的澳門、韓國、菲律賓、馬來西亞,遠至美西的拉斯維加斯、美東的大西洋城等地,去拼他國的經濟、貢獻當地的稅收。每年流失掉的新台幣不知有多麼可惜!


     筆者同意賭博不是甚麼好事,但身為一個管理者,總認為可以用制度趨利除弊。那些習慣以鴕鳥觀點觀察事情的衛道之士果真以為不開放合法賭場就天下太平無事了嗎?殊不知放任其隱藏在地下腐敗的危害更烈!前述的各個開放合法賭場的國家地區,創造的博弈稅收可為國家社會做多少公益?如不開放,這些原本可以造福百姓的稅金都流入哪些人口袋裡?這些黑錢是否會更危害社會?想必不言可喻。


    依據警政署的消息顯示:2008年全台電子遊藝場共5,184家,(其中有照業者3,221家;無照業者1,963)2008全年遭警方以賭博罪取締電玩業者家數2,193家,遭取締函賭博性質電玩、賭檯共15,053台。每年因包庇非法賭博而遭起訴定罪的員警也時有所聞,這都是因為不開放才讓部分員警禁不起誘惑而有機可趁。


    再看看附件的賭博罪統計資料,全台灣每年有一萬多人因賭博罪而被起訴判刑,可知我國雖未開放合法賭場,但是賭風依然頗盛,可見不開放合法賭場未必比開放好。筆者認為有歐美、澳門、新加坡等地前例可循。我國可以有條件開放、積極管理,將可於興利的方面為政府稅收開闢財源、增加就業機會、提升國民所得;除弊的方面可運用博弈稅收及法令改善社會福利、防治問題賭徒。附件中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統計主任陳正榮先生說賭場結合休憩觀光的旅遊方式,已成為全球主要發展趨勢,而博奕娛樂事業的經營更是將賭場自純粹的賭博,轉變成現代的一種商業、休閒及娛樂活動,成為觀光產業的重要一環。如果因此而促進我國經濟繁榮、提高就業率,那麼讓博弈合法化,讓陽光照得到不好嗎?


 


附件


摘錄自:賭博罪統計分析【專題分析】97 10


作者:陳正榮〈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統計主任〉


http://www.moj.gov.tw/public/Attachment/811510555949.pdf


一、近年來,全球的觀光產業,結合遊憩、休閒、購物、遊樂場及賭場等多元的豐富面貌,其中賭場結合休憩觀光的旅遊方式,已成為全球主要發展趨勢,而博奕娛樂事業的經營更是將賭場自純粹的賭場遊戲,轉變成現代的一種商業、休閒及娛樂活動,成為觀光產業的重要一環。然「賭博是萬惡之源」,一旦沉迷於賭博,無法節制,甚而傾家蕩產,造成嚴重的家庭及社會問題。可是,近年來為了經濟的發展、財政的收入世界各國英美澳等甚至韓國、新加坡都相繼投入發展博奕事業,臺灣該何去何從呢?首先我們應先了解我們的賭博罪情形。


二、臺灣地區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賭博案件終結人數95 14,465 人,9613,435 人減少1,030 人;其中起訴人數96 8,365 人,較95 年之9,121 人減少756 人或8.3%;賭博罪96 年起訴人數占終結人數之比率為62.0%(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者占51.4%,依通常程序起訴占10.6%)。以兩性結構來看,96 年偵查終結人數男性9,524 人占70.9%,女性3,911 人占29.1%,犯賭博罪的男性遠高於女性。(詳表1)。


三、賭博罪多科處輕刑罰,96 年因賭博罪判決有罪之人數為7,928 人,較95 年之6,866 人增加1,062 人,增幅為15.5%。賭博有罪人數7,928 人當中,60.2%科以罰金,39.1%處六月以下徒刑,刑期超過六月者不及1%。故賭博定罪者大部分經繳納罰金或得以易科罰金,實際入監服刑者為143 人。(詳表2


四、由裁判確定有罪案件情形細分,96 年賭博罪定罪人數7,928 人,其中以一般賭博4,919 人最多, 62.1% 其次電動玩具1,604 人占20.2%;六合彩1,396 人占17.6%;大家樂9 人占0.1%。(詳表3)。賭博罪在民國86 年曾經高居全國主要罪名的榜首,定罪人數達32,846 人,而在政府開放公益彩券,提供民眾合法娛樂管道,及全力取締非法賭博下,電動玩具及六合彩式微,使賭博犯罪人數逐年下降,94 年減少至4,769 人。近二年人數有稍微回升現象,95 年為6,866 人,96 7,928 人。(詳表3)。


五、博奕娛樂事業是經濟發展的萬靈丹還是毒藥?經濟發展有沒有更好的路?澎湖縣屬離島位於臺灣與大陸間的臺灣海峽上,地形平坦無高山阻擋季風、颱風,冬冷夏熱,物產不豐,人口約8 9 千多人,民眾多從事漁業及耕農者,所得偏低,是全臺灣最貧窮的縣市。近年地方政府全力發展觀光,卻因交通不便,景氣不佳,致觀光旅遊停滯不前。在「離島建設條例」及免徵營業稅等獎勵措施下,仍無法有效提升經濟、發展地方。故爭取開放博奕事業成為澎湖縣民的未來寄望。


 


集體貪瀆、包庇賭色 警政署、北縣、嘉市警局遭糾正


2009/07/09  今日新聞記者慶正/台北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09/17/1mps9.html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8日通過監委葛永光所提,針對前北縣永和分局長蔡榮源、前三峽分局長蔡一峰、前嘉義市第一分局長楊文益管理不力,所屬員警涉入集體貪瀆等案,糾正警政署、台北縣警局、嘉義市警局考核不力、內控失能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台北縣永和分局分局長、所屬派出所所長等6員警集體收賄、接受喝花酒招待、洩漏車籍資料,包庇職業賭場,警察風紀腐化廢弛甚明;三峽分局22名員警以不查處取締違法、犯罪行為作為對價,瀆職收賄、勒索財物及洩密包庇,風紀管理近乎失控。


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7員警集體包庇色情、賭博,派出所副所長於酒店內尋歡作樂及強制性交未遂,警紀蕩然無存;顯示員警集體貪瀆不法的特性。除涉案人數及單位眾多,醞釀及發展時間長達數年,涉案員警頻繁宴飲及涉足不當場所、接受招待、參與賭博,導致生活作息及同仁互動有異。


並為業者通風報信,洩漏勤務內容及車籍等電腦檔案資料,且大多與賭博、色情、砂石及廢棄土、環保、道路交通事故及酒測、修車廠等業者有關。


糾正案文表示,本案台北縣、嘉義市警察局的業務督導、管制、考核均未落實,綿密而重複的內控機制嚴重失能。「因此,監察院5月中旬已通過彈劾3位分局長。」


而警政署雖明定考核、監督連帶責任,卻又設3年、5年得減輕或免除連帶責任等規定,使得課責規定缺乏實效,形同制度性規避責任,考核監督等內控機制難以落實。


糾正案文強調,警政署實施非常態性的靖紀專案,以整飭警察風紀,但長期間為之,將影響正常組織運作與公務秩序,警政署更應該做的是致力於健全各項內控機制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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